2017年3月3日,高港区检察院向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对夏建东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9月19日,夏建东被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刑事拘留,9月30日被逮捕,11月9日被移送高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夏建东与曹霞春同是胡庄人,在案发后不久,曹霞春的家人通过他人的介绍找到夏建东,答应给他10万元钱,请其帮助“摆平”这件事情。为了得到好处费,夏建东想到了作伪证的方式。为了让伪证看起来更加真实,他煞费苦心,在案发后不久,与他人一起到案发洗浴中心,找了一间类似的按摩房,专门点了被害人徐某做按摩,并要求被害人提供性服务。在此过程中,拍摄了其提供的所谓卖淫嫖娼视频,谎称是案发当时的视频。而在夏建东作伪证之后,收到了曹霞春父母给予的烟酒等好处。
2017年11月20日,高港区检察院以夏建东涉嫌伪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依法认定夏建东构成伪证罪,12月6日,以伪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夏建东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此前,2017年7月7日,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曹霞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曹霞春上诉后,二审法院于同年9月4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