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救援支队长辣手摧姐妹花却不是死刑 媒体:给个说法

2018-01-26 10:58:03  中国之声    参与评论()人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进行了“背对背”调解,最终聂李强家属答应赔偿受害者家属90万元,赔偿款已交到法院。

受害人律师张慧清说,“在赔偿问题上,谈判曾经陷入僵局……受害人目前还欠医院的医药费,幸存的妹妹后期还需要大量治疗费用”。张慧清说,家属也是迫于生活的需要,接受了最后90万元的赔偿。但是,他们难以写出谅解书。

支队长性侵姐妹致1死1残被改判死缓 媒体:给个说法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案件中,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民间称此为“赔钱减刑”。所以,据律师和媒体推测,受害人家属迫于生活、医疗压力的无奈,拿了这赔偿的90万救命钱,成为了聂李强减刑的理由

据了解,在无法实现国家补偿的情况下,“赔钱减刑”在我国成了一个不得已的妥协之策,被告人通过财产来补偿弥补受害人家庭,进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受害方的利益。而这种“以赔偿换减刑”的案子在我国并不少见,只是如聂李强案一般,许多被害者家庭并非真的由于赔偿主动原谅了被告人——

支队长性侵姐妹致1死1残被改判死缓 媒体:给个说法

2007年,犯罪嫌疑人周云雄和另外七名犯罪嫌疑人在东莞街头结伙抢劫一名青年打工者并将其砍死。不过,已经判处死刑的周云雄在哥哥周云峰拿出5万赔偿被害人家属后,改判为死缓。采访时,受害人父亲告诉记者,一家老小确实生活困难,很需要这笔钱,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在请求减刑书上签字。

2014年,犯罪嫌疑人遇恒周涉嫌故意杀人、抢劫一案在兰州中院宣判,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1万。他也是因赔偿而获得减刑——在案件审理中,遇恒周家属代其赔偿死者马某5万元,代为其赔偿伤者周某某1000元。

法制日报质疑:赔偿不是减刑的理由

可是,面对聂李强这件性质如此恶劣的案件,公众舆论对他的减刑纷纷提出质疑。

质疑一:90万世聂李强本来就该赔的

法制日报认为,从法律规定来看,刑事赔偿,甚至是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都不是减刑的正当理由。

《刑法》规定得非常清楚,中国大陆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有期徒刑、死刑这些属于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这些属于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这里的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是属于罚金的部分,也就是附加刑部分。

附加刑,是因为主刑对犯罪分子的处罚还不够全面,所以要附加更多的处罚。

也就是说,本案受害者蒙受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法院本来就应该判处聂李强向受害者赔偿损失,聂李强赔偿的90万本来就应该给,也必须给。

更何况,为受害者提供司法救助是这个社会应该做到的事,帮助其支付医疗费用,并对其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庭更应该做的是,推动司法救助程序运转,而不是搞“背对背调解”。

支队长性侵姐妹致1死1残被改判死缓 媒体:给个说法

质疑二:被害人家属并未原谅聂李强,也没写谅解书,怎么就减刑了?

关键词:姐妹死刑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