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父亲已经被晒晕过一次,给喝了点水缓过来了。”王女士表示,当时就告知护工别再把老人推出晒太阳,“他们非但不听,竟给晒出了病,胳膊上都晒出水泡了”。
王女士认为,多次与养老院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均未得到对方的正面回应,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养老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并当庭变更了诉讼请求,将赔偿金额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8.7万余元,包括医疗费3万3000元,救护车费874元,护理费3万3000元等。
养老院称无过错:并未暴晒老人
老人入住该养老院的登记表显示,健康状况一栏标注为一般,意向普通护理服务标准,初次入住总缴费5600余元。
被告养老院的代理人辩称,原告所述有部分不符合事实。2013年王老先生入住时就是半自理状态,2017年因为脑部问题还做了手术,身体更加不好。
“事发当天护工把老人推出去乘凉,不是上午11点半,而是下午1点钟才出去的。”被告代理人说,因为老人没有午睡的习惯,护工按惯例将老人推出去乘凉,不是推到太阳底下,而是在树阴里,案发时晒太阳的除王大爷外,还有其他几名老人一起,晒的时间没有数小时,只有一个小时左右。
此外,被告代理人称,因为有别的老人需要照顾,当时照顾王大爷的护工走开了,但院子里还有一名巡视的护工。养老院的院长外出办事回来发现王老先生晕过去了,赶紧拨打120,与王女士等人一起将原告送到医院,最终医院治疗的都是老人的陈旧性疾病。
“这件事是因为原告本来身体就不好,中暑只是诱因。”被告代理人认为,养老院没有过错,原告索赔过高。且老人晕倒是意外,不排除是疾病复发,愿意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补偿。
该案未当庭宣判。
原标题:“公交”将持老年证老人轰下车:政府发的证找政府去!老人拿老年证被轰 售票员:你下去,躺到车前面去6月3日,河南伊川县一位老人持老年证坐公交车时,被司机和售票员辱骂并强轰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