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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狗女子在派出所哭着道歉:我不是故意的(图)

2018-01-13 07:48:59  封面新闻    参与评论()人

核心当事人何某在被讨还宠物犬过程中一些言辞,包括最后导致宠物犬摔死的后果,都使她成为被“围攻”的对象。

小吴选择了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护权利。回到法律问题上,此事究竟该怎么处理?丢狗女孩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和道歉?公安机关在这个案例中能起到怎样的作用?记者采访了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

徐律师他分析说,宠物狗属于个人财产。从报道的细节来看,何某从中间人获得这条宠物狗,应该属于赠与收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件事上,何某虽然是别人赠与,但从双方的沟通过程看,何某明知这条狗属于小吴所有,小吴也多次明确提出希望返还。因此,无论如何,何某应该及时送还宠物犬,她可以要求狗主人支付适当的比如狗粮消耗之类的合理费用。但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何某种种的火烤狗肉之类言语,宠物狗和主人是有感情的,她这么做对狗主人造成了心理伤害,明显有违社会公德。从民法的角度讲,不管何某是故意摔死还是意外导致了小狗死亡,都属于灭失他人财产,应当赔偿他人的损失。

对于有些网友提出公安机关必须对其中的哪一个人进行处理,徐律师认为这个案例中,公安机关并不能发挥多大作用,这个案例从法律上属于民事财产纠纷。但是,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做一个调查和证据的搜集,以后纠纷双方如果诉诸法律,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留存。

完整了解“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时间轴

“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一事持续猛烈的发酵,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全国独家发布,到11日晚9点,仅微博话题阅读就超过1亿,全国网友愤怒之余,最想进一步了解与此事关系最为密切的核心当事人何某,她为什么三番五次对狗主人小吴挑衅式讨价还价、索要费用、反复变卦,特别是小狗的摔死,究竟是怎么回事?整个过程到底发生了什么?医生说高坠伤死的,那么是不是被谁摔死的?如果是摔狗,嫌疑对象指向谁?

封面新闻整理了该事件发生发酵的时间轴:

小吴在成都上班,目前住在一环路一个小区。半年前,她养了一只可爱的柯基犬,取名“莱恩”。

摔狗女子在派出所哭着道歉:我不是故意的(图)

12月23日爱犬丢了

12月23日,她下班回家,发现莱恩竟然不在家里。

12月23日晚,她发现莱恩还是没回来就急了,在小区到处打听寻找。结果,门卫却告诉她:狗被他发现了。

被两次转送

门卫说,以为这狗是外面跑来的,没人要,他就送给小区两个小伙子了。

小吴赶紧通过门卫找到了这两个小伙子,问过狗的特征后,大致能肯定应该就是莱恩。结果小伙子说,狗太吵闹了,被他们送人了。

追问之下,小伙子说,拣拾人是一个家住龙泉洪河的30多岁女子何某,并给了联系方式。

12月24日-1月11日上午微信讨还

因为丢狗一事,小吴和何某在24日凌晨加了微信联系上了。

摔狗女子在派出所哭着道歉:我不是故意的(图)

摔狗女子在派出所哭着道歉:我不是故意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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