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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31万买二手事故车 卖家被判退还31万赔93万

2018-01-13 04:25:3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园江汽贸认为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减少。

[判决] 支持原告“退一赔三”诉求

包河区人民法院认为,案涉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然被告却在案涉《汽车销售合同》中保证,案涉车辆无重大事故,诱使原告购买案涉车辆,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按购车款赔偿三倍损失93万元,合法有据,该院予以支持。法院认为,被告还应赔偿给原告10478元机动车辆保险费。

目前,法院尚未接到园江汽贸的上诉请求。

-说法

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要求退车赔偿合法

包河区人民法院认为,现原告主张案涉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并提交了相关检测报告和查询信息为证,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反驳。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作为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机动车应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但被告公司并未就案涉车辆是否发生重大事故提供相应的证据,亦未申请鉴定。原告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车款31万元,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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