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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开门红”保险销售误导

谨防“开门红”保险销售误导
2018-01-04 17:44:33 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记者顾阳)岁末年初,正是保险公司进行“开门红”活动的时节。从往年险企披露的数据来看,每年“开门红”所带来的保费收入几乎占到全年的三分之一。因此,险企为实现“开门红”的好业绩,在此期间通常会加大宣传力度,主推一些保险产品。当然,这也是满足市场需求,此时市场资金相对充裕,无疑需要更多投资渠道,做好财富管理。

所谓“开门红”是指保险公司在每年一季度重点销售某些保险产品的传统,而多数险企会主推年金保险。不过,按照《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规定,自去年10月份起,万能险不能再作为附加险与年金、两全保险搭配销售,且首次返还保险金的时间也推迟到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而这些因素都为今年“开门红”产品的设计带来了挑战。

据了解,今年多家险企“开门红”主打“年金+万能”双主险模式。也就是说,投保客户除了年金保险,还将拥有一个万能账户,万能账户的作用是让返还金二次增值,万能险收益一般设定最低保证利率,但上不封顶。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监管要求,作为主险的万能险账户追加保费需要缴纳手续费,保险生存金、红利转入部分的追加手续费一般为1%,其他追加收取2%—3%。

举个例子,某大型保险公司今年“开门红”主推产品为“聚宝盆年金保险(分红型)”。该产品每份保险费为1万元,客户可于第5个保单生效日领取一份祝贺金,祝贺金为每份1800元;自第5个保单生效日起,客户每生存一年可领取一次祝福金,祝福金为基本保额的18%;自合同生效满25个保单年度或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以较早者为准)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客户可每年领取一笔相当于已交保费总额18%的关爱金,共计给付6次,共给付108%已交保费;同时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每年享受分红收益。

此外,该产品还可选择与另外一款年金保险(万能型)作为主险进行组合购买,这样可实现祝贺金、祝福金、关爱金及红利作为追加保险费进入万能投资账户,月月结算。如为少儿投保,该产品可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在18、19、20、21岁每年领取基本保额30%的大学教育金,在30周岁时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额110%的创业婚嫁金。

但是,部门保险销售人员为冲业绩,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产品。或者是夸大宣传,在介绍分红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的行为,进而误导消费者投保。

保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总之,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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