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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求助称与妈妈遭家暴 其父提离婚条件:财产和抚养权(2)

女孩求助称与妈妈遭家暴 其父提离婚条件:财产和抚养权(2)
2018-01-03 11:15:20 中国青年网

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多次因丈夫的暴力行为报警,然而每次被放出来后他又故伎重施。“提了离婚,但是他不同意。”

随后,记者来到凤凰园生鲜市场,见到了在此卖水果的赵先生。对于动粗行为,赵先生并未否认。对此的解释是,女儿学习不好,“我管教女儿,她(张女士)来阻止我,我就打了”。

对于妻子离婚的要求,赵先生要求“财产对半分,另外女儿要跟着我”。“财产对半分”的具体数额是10万元。此外,他认为妻子无法好好教育孩子,故不愿意让出女儿抚养资格。

记者向赵先生核实他对母女的精神压迫行为,大多数遭到了他的否认。张女士告诉记者,赵先生曾用特别恶毒的话对其进行“羞辱”,赵先生未否认,回应是怀疑妻子行为不忠。“被不忠”的对象是张女士的朋友郑先生。原来,由于张女士与前夫的儿子被赶出家门,郑先生暂时给他提供了住处,于是赵先生便怀疑妻子与郑先生有染,但并没有找到证据。

第一次离婚申请被驳回

张女士曾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出过离婚申请。判决书显示,只要双方相互信任、彼此尊重、加强沟通、互谅互让,双方仍有和好可能。最终不予准许张女士的离婚要求。

“我一定要跟他离婚,女儿需要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目前,张女士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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