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仁国曾在2017年5月3日召开的茅台酒市场管理工作情况座谈会上说,要守好"批发价不超过1200元、终端零售价不超过1300元"的两条红线,要高度重视亿万消费者的感受,一定把价格控制在老百姓能承受、喝得起的合理空间。
李保芳同时也表示,如果"价格上来了,百姓不买了,市场没有了",是对茅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最大的伤害。
那么,茅台涨价也是为了老百姓,限价也是为了老百姓,殊涂同归,不管怎么做都义正辞严。果真如此吗?笔者以为,茅台实际是以老百姓的名义,行价格垄断之实。
老百姓没有忘记,2013年2月发改委对茅台 “最低限价令”的反垄断处罚,贵州茅台因价格垄断被罚2.47亿。
2013年1月初,茅台在内部客户系统下发通报文件,对降价销售的经销商严厉处罚。袁仁国在2012年年底召开的全国经销商会议上提出“最低限价令”,要求飞天茅台的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瓶,而团购价不能低于1400元/瓶。
有分析指出,茅台对零售价格的控制,无论限高或者限低价格,都涉嫌价格垄断。维持转售价格是指制造商或批发商试图控制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最终售价而与再售商达成的一种协议。 而我国《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等法律都规定,上游经营者不得剥夺、干预下游经营者的定价自由,排除、限制市场价格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钟静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