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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食药监局:回乡聚餐 要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

2017-12-31 11:26:1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食品安全警示

回乡聚餐,要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陈佳嘉) 近段时间以来,我区一些地方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等群体性事件。新年将至,群体聚餐增多,而农村聚餐场所简陋、卫生条件差、加工操作不规范、防范意识不强,容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食品安全警示。

注意选用原料。严禁采购和使用法律法规、国家公告等明令禁止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慎用自泡自制的药酒。

严格选定聚餐场所和注意制作过程。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加工食品,遵循食品加工温度、时间和生冷食品贮存条件要求,注意做好食品及原料的冷藏、冷冻及再热,使用早期存放的半成品食物时,要确保烧熟煮透。

还要留意厨师健康状态。一旦发现后厨工作者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应立即调换健康人员进行操作。

另外,饮用水安全也不能忽视。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注意自查自律,在聚餐活动前,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在其指导下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一旦发现有疑似食物中毒的症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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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食药监公布食品抽检结果

两企业生产的鱿鱼丝上“黑榜”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陈佳嘉) 近期,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一批食品进行抽检,9批次不合格,其中就包括很多市民喜欢吃的鱿鱼丝和凤爪。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这些鱿鱼丝防腐剂超标

南宁市大宋粮油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武鸣县恒星淀粉厂”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09,规格25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96g/k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超过0.03g/kg)高出2.2倍。

北海市海渔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味手撕鱿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13,规格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41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北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北海市邓氏海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海港鱿鱼丝(即食)”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7-04),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53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据了解,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防腐剂(如苯甲酸)是食品添加剂,主要起防腐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范围使用的问题,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所致。

这些山椒凤爪不合格

宜州市瑞华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淇县家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4,规格100g/袋),菌落总数不合格。

贵港市港南区德龙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凯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38克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06,规格238g/袋),菌落总数不合格。

环江星港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经典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6-13,52克/袋),菌落总数不合格。

贵港市覃塘区佰信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凯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00克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06,规格100g/袋),菌落总数不合格。

上林县大丰镇金利超市销售的标称“南宁市经典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7-20,规格42克/袋),菌落总数不合格。

南丹县民生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宿州市毅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翅尖”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20,规格20克/袋),菌落总数不合格。

据了解,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情况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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