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贾跃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0条、第11.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对贾跃亭、贾跃芳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贾跃亭、贾跃芳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重申: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信为本、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2月29日
中国网财经1月4日讯 深交所今日发布公告,对斯太尔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文杰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原因是斯太尔与英达钢构曾签署《利润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