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强调,为严格环境法纪,压实环保责任,强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严肃性,2017年9月5日,环境保护部将督察情况和责任追究问题案卷移交江苏省。江苏省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明确批示,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立即开展调查;南通市及通州区迅速整改,全面拆除违法违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和查明事实,江苏省决定对7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责成南通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讨,责成通州区委、区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作为具体协调落实督察整改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倪永平,跟踪督办不力,对督察整改结果核实把关不严,严重失察,对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南通通州区委、区政府对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宿迁市委副书记宋乐伟(时任南通市委常委、通州区委书记)、通州区委书记陈永红(时任通州区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通州区委副书记虞越蒿(时任通州区常务副区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通通州区公安机关对打击东盛印染公司暗管偷排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不力,对依法查处阻碍环保部门执行职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履职不力,对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州区公安局副局长王志清行政记大过处分。
南通通州区水利局对通吕运河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推进不力,河道巡查流于形式,对东盛印染公司偷排暗管失察,对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州区水利局局长丁华行政记过处分。
南通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东盛印染公司暗管偷排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监管责任,给予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蒋军(当时主持工作)行政记大过处分。
通报表示,中央环保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南通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实抓细抓紧,确保整改到位、查处到位,以看得见的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对于在整改中得过且过、虚假应对,甚至欺上瞒下的,环境保护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