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行前王丽提出想陪着孩子一起去天津。坐火车的一路上,姜微都在心里犯嘀咕,明知道自己是犯法的,小孩的户口肯定也上不上。“如果时间能够倒回来,根本就不会去深圳,特别后悔。如果现在不报警的话以后的日子更没法过。”途经北京时,姜微和孩子的母亲决定向警方自首。
双方被刑事拘留
此时,孩子的父亲李某拿着8万元钱还在深圳。接到报警后,民警把李某也带到了北京。见到民警时,卖孩子换取的8万元只剩下了一万,李某说,其余的7万元,全被他赌博输光了。李某欠了十万元,卖孩子就是为了还钱。
“拿着钱的时候我就想多少能赢一点,我就回来可以把账还掉。”李某说以前经营过酒店有点积蓄,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动不动就去澳门豪赌,最多的一次输了200多万元。李某说从澳门出来的时候想过去死,现在很后悔,真的不想让孩子长大后知道他做过这样的错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买被拐卖儿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目前,当事双方均因拐卖儿童和收养被拐卖儿童被警方刑事拘留,孩子的母亲因哺乳期被取保候审。
文/本报记者 匡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