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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收警示函 李晨冯绍峰净利润近千万

2017-12-22 08:13:1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间,杨泰华在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任总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但杨泰华却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母亲“尹某芝”的股票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其间先后交易“鼎立股份”等股票,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约3.01亿元,累计卖出股票成交金额约3.17亿元,期末仍持有“同方股份”15.1万股,已卖出股票累计盈利约1433.96万元。

上海证监局表示,杨泰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并使用“尹某芝”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责令杨泰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已获违法所得约1433.96万元,并处以约4301.89万元罚款。(首席记者王洁)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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