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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加聚餐饮酒死亡 邀请的朋友被判赔6万

2017-12-18 04:46:1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死因鉴定饮酒和未洗胃对死亡具同等作用

根据医院的陈述,李某于当天凌晨2点25分到医院急诊科就诊,陪同人员称其饮白酒约600ml,半小时前开始多次呕吐、伴昏睡。医院检查后初步诊断为饮酒过量。由于陪同人员拒绝洗胃检查、要求输液,医院根据医疗常规予以相关治疗。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医疗常规和规范,积极正确无过错,患者的死亡与医院无关。

审理期间,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李某的死亡原因及饮酒以及拒绝洗胃与李某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李某符合急性酒精中毒情形下,输液治疗过程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心肺复苏术后因缺血缺氧性脑病持续处于昏迷状态,后继发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脑功能丧失,撤除呼吸机无自主呼吸情形下死亡特点。饮酒与拒绝洗胃在对死亡结果的影响方面具有相同程度的作用。

法院判决

已尽注意义务未延误送医抢救

一场本该充满欢乐的新年聚会却因豪饮以悲剧收场,一个幸福的家庭瞬间支离破碎,这样的结局令人唏嘘。一同聚会的同事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19名被告与李某系同事之间自发组织聚餐。聚会系下班后同事之间的普通聚餐,19名被告对于李某的人身安全仅负有一般注意义务,主要表现为是否存有特别劝酒或放任其过量饮酒之情形。

在李某出现醉酒后,19名被告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已尽到注意义务。现原告未就李某饮酒系19名被告强迫压力之下劝酒或放任其过量饮酒所致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亦无充分证据证明19名被告存在故意延误最佳抢救时间的情形,故对原告称19名被告存在未尽互相提醒劝告的安全注意义务、延误最佳抢救时间的主张均不予采信。

做出拒绝洗胃决定同事担轻责

鉴定结论显示,饮酒与拒绝洗胃与李某死亡之间均存在同等的因果关系。同事是否要对拒绝洗胃造成李某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

判决书首先对于同事送李某就医的行为给予了肯定和鼓励,认为送李某前往医院治疗系共同聚餐人员基于对李某的同事情谊和责任感而行事,系人与人之间温情的体现。而从法律层面而言,亦是在场人员对李某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和照顾义务的体现。

19名被告均否认做出拒绝洗胃的意思表示,但在李某伴昏睡的情况下,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系陪同人员做出拒绝洗胃意思表示的可能性。即使陪同人员做出过拒绝洗胃的意思表示,但作为非专业人士,对于洗胃的认知程度一般,难以预见到洗胃与否将会对于李某的健康及生命产生的影响。若对陪同人员苛以专业人的标准,未免要求过高。

因此,法院酌定包括柴某在内的11名陪同就医者对李某的死亡负较轻微的责任,并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一审判决柴某等11名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万余元。

当天,原被告双方均委托代理人出庭。原告律师表示将会上诉,被告方认可该判决结果。

■法官提醒

喝酒应量力同桌需警惕

此案的审判长李文丹表示,此案之所以认定11名被告只承担较轻微的责任比例,主要考虑到作为11名被告有无资格做出拒绝洗胃的意思表示,即使做出了,医院是否必然要采纳,急诊下拒绝洗胃是否符合诊疗常规以及是谁做出的决定。由于没有任何陪同人员签字表示拒绝洗胃,只能说不能排除是他们做出的。陪同人员有一点过错,但没那么大。“此案是生命权纠纷,不涉及到医院的诊疗行为,所以法院也不便对于医院的行为进行评价。”

临近年底,各种聚会也相应增多。李法官提醒,聚餐喝酒是为了开心助兴,应点到为止。如果因他人强行劝酒导致意外,死者家属举证劝酒行为难度非常大。因此,喝酒应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出现不适时要立即停止饮酒并及时告知其他人员。同桌人也要在对方身体出现不适时提高警惕,如出现醉酒、昏迷状况要及时送医。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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