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推测,刀口长达9.7厘米。警察给的数据是9.3厘米。法医称这个误差在合理范围内。
辩方律师认为两人在抢刀的过程中,江歌拿刀刺伤了陈世峰的右眼。法医认为那是旧伤斑痕。
关于被告人陈世峰脸上的伤痕,法医从照片判断为指甲抓伤,与刀伤不同。除此之外,被告人身上没有刀伤,只有脖子上有被刀鞘和刀锋擦到的痕迹。
辩方律师询问法医,江歌左手的刀伤是否可能是当刀握在她手里,被告人从她手里夺走刀时留下的刀痕。法医回答,刀痕更像是当刀刺过来时,因躲闪而留下的刀痕。
辩方认为,造成江歌死亡的是第一刀。而这第一刀是两人在争执过程中造成的过失杀人,并非故意杀人。之后的几刀确实为故意杀人,但不是致命的几刀。律师认为被告应被判定为杀人未遂罪。
检方认为,本案的争议点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陈世峰去江歌家的理由。检方认为被告为杀刘鑫去江歌家;辩方称被告人是特意去找江歌,希望江歌帮忙撮合自己与刘鑫复合。
二是刀是谁的,被告人是否在首次袭击时已经有了杀意。
检方认为本案应该关注六个方面:
第一,陈世峰回家时换掉了出门时穿的衣服。
第二,陈世峰去江歌家时,没有在自家所在的高岛平地铁站上车,而是走了两站路才上车,而且没有用交通卡,买了单次票。(如果使用交通卡,会留下移动记录。检方在下午庭审提供的证据中,有一份陈世峰从2016年10月12日到11月5日的交通卡移动记录。编者注)
第三,警方在陈世峰大学研究室里发现了刀具套。
第四,被告人到江歌家后在三楼埋伏等待。
第五,江歌与被告人脸上、脖子上的各处损伤。
第六,江歌和被告人衣物上的损伤痕迹。
对于最终量刑,检方认为主要依据五点:第一,犯罪方式的恶劣性;第二,被告人杀人意愿的强烈程度;第三,是否有计划性、有准备;第四,结果的严重性;第五,杀人动机。
刘鑫将作证
在证据不断呈现过程中,江秋莲一度靠着身旁的陪同人员低声哭泣。下午庭审开始两个多小时后,江秋莲显得疲惫,趴在桌子上。
庭审结束前,检方称明日(12日)江秋莲将出庭作证,13日下午刘鑫将作为证人以实时视频方式接受问询。
11日上午庭审结束后,微博认证信息为“刘鑫法律顾问”、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于洋表示,“陈世峰已经杀害了一个女孩子,现在还想让另一个女孩子来背锅,可悲!我相信我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