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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内容”

“莎普爱思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内容”
2017-12-07 08:27:15 新京报

“莎普爱思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内容”

新京报讯(记者李丹丹)近日,有文章指“莎普爱思滴眼液”在高频次播放的电视广告中疑似虚假宣传。昨日晚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该药品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其官网挂出给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称,鉴于医务界部分医生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疗效提出质疑,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3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通知要求,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该药品批准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记者在莎普爱思官网查询发现,莎普爱思滴眼液的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为眼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此前莎普爱思在广告宣传“药物直达病灶会有点痛”、“预防治疗白内障,认准莎普爱思”。12月2日,一篇名为《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引发热议。文章列举国内多位眼科医生说法和权威文献资料,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通过广告营销,误导患者,延误治疗。

■股市

莎普爱思连跌三天市值蒸发约4亿元

企业改制时滴眼液评估价值仅91万元

在遭受质疑后,自12月4日开盘,莎普爱思连续3个交易日下跌。

12月6日,莎普爱思下跌3.45%,报收22.1元/股,自12月4日以来,其股价已经累计下跌6.75%,市值累计蒸发约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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