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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的耍赖”持续的786个日夜里 法律在做什么(2)

“教科书式的耍赖”持续的786个日夜里 法律在做什么(2)
2017-12-03 04:55:57 中国青年网

今天长安君独家采访了主审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丰润区人民法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在赵先森绝望的786个日夜里,法律在做什么?

教科书式的耍赖持续的786个日夜里 法律在做什么

2015年10月6日10时20分

黄淑芬驾驶小轿车与赵香斌发生交通事故。据唐山警方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淑芬违反“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赵香斌承担次要责任。

2015年11月25日

原告赵香斌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黄淑芬及其女刘明月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赔偿损失12万元。

Q:为什么都2年了,法院还没把钱执行下来?如果当事人家庭困难,法律是否可以考虑先予执行?

当时赵香斌还在治疗之中,根据法律规定需案件审判结束才能拿到赔偿,但因为本起案件特殊,受害人当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30万,急需用钱。

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无力负担医疗费用时,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经法院核实情况后,可予以同意申请。于是审理中,原告于2016年1月12日提出了先予执行10万元的申请。

在赵香斌医疗过程中,法院多次对黄淑芬督促下,分多次赔偿了2.6万元。法院相关部门跟保险公司沟通了至少10次以上,最终达成一致。

2016年1月14日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裁定被告黄淑芬先行赔付医疗费5万元,2016年1月15日执行到位。

这5万元是黄淑芬驾驶的肇事车在女儿刘明月名下,事故发生后被交警部门扣押的提车押金,赵香斌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经法院同意后,法院考虑到赵香斌医疗费用问题情况特殊,将本该在判决后的后拿的提车押金提前赔付。

2016年4月21日

经法院调解,被告人保财险唐山公司同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赵香斌30.8万元,保险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赔付到位。

2016年10月24号

受害人赵香斌做伤残鉴定。

2016年12月14号

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按照法律规定,按河北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20年。

2017年2月13日

完成伤残等级评定后,赵香斌再次向丰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付357万余元。

2017年6月8日

丰润区判决保财险唐山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赵香斌11.2万元;黄淑芬赔偿赵香斌交通事故各项损失935935.37元,剔除已赔付7.6万元,应赔偿859935.37元。

判决生效后,人保财险唐山公司按第二次判决向赵香斌赔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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