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验,李强体内酒精含量为145.2mg/100ml,李某华体内酒精含量为177.3mg/100ml。
据证人刘某证实,事发时他和2个朋友开车行经事发路段,当时我们的车正在由西向东方向等红灯,在等红灯过程中,就看见一辆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时直接撞在了路南侧的树上了,之后那辆车就着火了,我们赶紧将车停在路边,拿起我们车里的灭火器跑过去,将那辆车的火扑灭了,当时那辆车仰翻在现场,我们绕到车的驾驶室位置,看到有一个男的被困在车内,在副驾驶位置也有一个男的被困住了,我们将2人救出来后报警。
据悉,事发后李强赔偿了李某华家人40万元,获得了其家人的谅解。“我很后悔,对不起李某华的家人,给他们带来无可挽回的伤害,我很痛心,对不起”。在最后陈述时,李強说。
由于李强认罪认罚,所以适用速裁程序,法官当庭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李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他说此次事件给了他一个深刻的教训,今后一定要遵规守法,要戒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