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灿称,两人经常为一些小事争吵,张明动不动就打她,“两人的感情都在挨打中消失殆尽,剩下的只是无尽的争吵和挨打的疼痛,整个人为此都抑郁了。”现请求离婚。
对此,张明辩称,李灿所述情况不属实。“我承认家暴事实,但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灿和张明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张明长期对李灿进行殴打,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这给李灿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伤害,现李灿要求离婚,应准予。两人的共同财产应予共同分割,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日前,一审法院判决,李灿和张明离婚。
案例2:家暴?外遇?结婚30年两人闹上法院离婚
王朵和刘龙1981年自由恋爱相识,1987年登记结婚,婚后2年他们有了爱情的结晶,他们的儿子出生了,一家三口过着幸福的生活,但之后因家庭生活琐事两人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王朵诉称,因刘龙有家庭暴力,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要求离婚;刘龙取出的5万余元存款已用于还债及给儿子花销,她没有共同存款,也没有刘龙的工资款;刘龙父亲借给他们两人的10万元已用于为两人交罚金花掉,故不同意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