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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剥树皮致705棵阔叶树死亡 经营公司及公司股东受处

2017-11-21 01:36:1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正义网赣州11月20日电(通讯员 何龙)为确保山林中杉树等经济树木能够得到充分生长,环剥阔叶树树皮,致其自然死亡,是否构成犯罪?日前,江西赣州南康区检察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并将山林经营权所属公司和公司股东,以滥伐林木罪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处该公司和公司股东均构成滥伐林木罪,并获相应刑事处罚。

黄某等人于2004年11月以1080万元的拍卖价格取得南康大山脑林场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所有附着物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并以此为基础于2005年5月注册成立了南康绿泉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某,股东有周某、黄某等人。公司章程约定,日常生产经营由黄某负责。

2016年2月,被告人陈某来到绿泉公司担任专业技术员。2016年6月中旬至7月期间,被告人黄某负责绿泉公司所有的大山脑林场人工杉木林进行抚育择伐,先后雇请王某、郭某等六个工作组对山区内的杉树、松树进行择伐抚育。在作业过程中,黄某、陈某与吴某在山场查看时,发现部分杉树被阔叶树遮挡影响了生长。为了公司利益,黄某明知阔叶树不能进行采伐,却同意了陈某提出的采取环切剥皮作业使遮挡杉树生长的阔叶树自然死亡的建议,指示该山场作业的郭某根据吴某的剥皮示范对作业区山腰以下影响杉树生长的阔叶树进行环切剥皮,同时要求其他五个作业组进行环切剥皮作业,并由陈某对相关作业进行查验。

六个作业组对相关作业区内山腰以下的影响杉树生长的阔叶树进行环切剥皮,直至2016年7月接到林业局禁止剥皮通知后才停止。经林业局实地勘验,此次被剥皮的阔叶树达918棵,其中死亡705棵,死亡阔叶树林木蓄积为40.98立方米,折合材积24.588立方米,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死亡的705棵阔叶林价值14040元。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认为被告单位绿泉公司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为了公司利益,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阔叶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采取环剥树皮的方式导致阔叶树死亡705棵,滥伐林木蓄积为40.98立方米,数量较大;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黄某和担任技术员的陈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绿泉公司和黄某、陈某均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以此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处绿泉公司罚金2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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