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结果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获九个月有期徒刑
虽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即所谓的“并线让直行”规则。但交通事故成立的前提,是驾车双方都本不愿发生交通事故而过失造成了事故,本案中,王某却是意图利用上述规定而故意碰撞他人车辆并造成发生交通事故的假象,已是一种故意犯罪的行为。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就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考虑到王某到案后能够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并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法院最终认定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