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7日16时许,袁某在尝到了第一次成功放火后被表扬的滋味,又在该小区4栋2单元负一楼杂物间内,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杂物间内堆放的杂物故意点燃,然后与赶到现场的其他人员一起将火扑灭,火势同样未造成较大损失。然而,连续火灾引起了保安队长的怀疑,为了消除对方疑虑,袁某故意找到破碎玻璃瓶割伤手臂,再谎称为在巡逻时发现纵火者与其搏斗受伤。这样的“表演”,得到了保安队长的热烈表扬,称袁某在非上班期间(袁某为当日夜班,非白班)工作难能可贵。
第三次放火:
2017年5月18日0时20分许,袁某再次利用值夜班单独巡逻之际,在小区5栋1单元18楼电表房内,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电表房里的两台沙发点燃并关上电表房的门,此次火势较大,成华区消防大队出警将大火扑灭。大火造成5栋1单元17楼、18楼、19楼、20楼的物业及部分住户和商家财物烧毁,并造成两人被烧伤,目前小区和商家的损失及医药费约449685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