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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倒计时预警:“剁手族”当心踩爆“四大雷”

2017-11-10 11:15:5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双11”之所以屡屡创造销售奇迹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价格优势,一般网络商家都会把一年中商品的最低价放在“双11”当天,低价也是吸引消费者“剁手”的主要因素。而为了制造“双11”的低价,先涨价后降价已经成为电商行业“潜规则”。举例来说,某款女装平时的网络售价为200元,标示原价为300元,在“双11”前商家突然将原价标示为390元,活动为打五折,实际销售价格为195元,比平常售价只低5元,实际优惠幅度与促销宣传相差甚远。

对此,姚建芳提醒消费者,面对商家轮番促销广告,消费者需保持清醒,货比三家,对于心仪商品,关注平时销售价格,与“双11”价格进行对比,是否存在真正的实惠;对于商家先涨后降等行为可积极向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

预售陷阱:订金能退定金不退

所谓预售,即商家使用支付定金(订金)的方式,让消费者提前购买,“双11”当天支付尾款,“双11”后发货。预售模式的出现,较好地解决了“双11”当天由于流量过大导致的系统瘫痪,同时也使商家能更加精准地进行销售预估和库存准备。然而,部分商家在预售环节玩起了花样,各类眼花缭乱的预售活动让消费者吐槽不断。

一般来说,定金不能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订金能退。很多商家在预售中需要消费者支付的是定金,虽然有“定金可翻倍”等看似十分优惠的条件,但如果消费者在支付尾款前不想购买了,则定金不退还。

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各大电商平台(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提醒消费者,对于预售款,不要轻易支付定金。对于商家订金不退的,可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有关监管部门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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