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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网购咋绕开陷阱 这些维权案例给你提个醒

2017-11-09 06:00:5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双11网购咋绕开陷阱这些维权案例给你提个醒

本报讯 明知是赃物仍然网购,买家获刑9个月; 网购超低价手机, 竟是组装翻新机……再有2天又是双11,您的购物车塞满了吗?网购有风险,如何防范和应对?南阳市中院昨日为此专门发布网购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时应仔细阅读交易规则,保存商品交易信息、聊天记录、产品照片等电子证据,提高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白丞博

1

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产品 消费者可获3倍赔偿

2016年3月30日,李先生通过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在网上开设的智能精品汇手机专营店购买了型号为“MLLED L1”的白色米蓝手机两部,单价769元,共付款1538元。两部手机背面底部均印有3C认证标志。

收货后,李先生发现手机通话不清晰,经常自动关机。李先生怀疑存在质量问题,后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查询,发现该产品3C证书已被暂停,暂停原因为商品不合格。李先生遂将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本案涉案手机属于3C强制认证产品,该型号手机的3C证书在李先生购买时已处于“暂停”状态,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涉案手机不应继续销售,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李先生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还购物款1538元,并可获得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赔偿。

2

广告包含极限用语

消费者可获3倍赔偿

2015年10月11日,邓州市的王先生家中装修,在网上购买了一副背景墙瓷砖。该瓷砖广告宣称是“3D立体玉石瓷砖背景墙”、“行业最好砖”、“江浙沪第一瓷砖背景墙”、“十年的发展历程我们沉淀许久”、“是现代最为安全的绿色环保型材料”等。王先生看到广告后,便从网上购买了该产品。

安装使用后,王先生感觉并没宣传的那么好,认为商家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遂将该店诉至法院,要求退回货款5040元,并依法3倍赔偿1.5万余元。

法官提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我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王先生可以主张退回货款5040元,并要求商家承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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