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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逃亡5333天后警方承认错案 商人申请国家赔偿

2017-11-06 14:59:32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实习记者 陈卿媛)出国考察期间温州商人金锦寿被通缉,在海外逃亡5333天。

警方最终确认这是错案,撤销了刑事案件,解除了金锦寿的刑事拘留措施。

2017年9月15日,金锦寿向最高检申诉,要求国家赔偿。

合法出国期间得知被通缉15年流亡海外

如果没有那场意外,金锦寿本是个春风得意的温州商人。

金锦寿原为温州市龙湾顺生箱包厂法人代表,上个世纪90年代,这家厂子生产的箱包,曾经在北美和欧洲热销。

海外逃亡5333天后警方承认错案 商人申请国家赔偿

2000年春天,金锦寿到欧洲考察业务,其间意外得知,自己被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通缉了,称其携款潜逃,罪名是职务侵占。

金锦寿在国外得知这个消息后惊恐万分,他自知没有犯罪,但出于安全上的考虑,他没敢回国,就这样留在了西班牙。

他说,15年间,每天在恐惧中过着没有尊严、没有人格、没有自由的生活,有国不能回,有家不能归,连电话都不敢打。

金锦寿回忆说,最初的日子是最艰苦难熬的。

因为是通缉犯身份,我不敢出门,整天呆在窄小的出租房里,靠妻子在商店里卖鞋维持生计。

一年后,我才壮着胆子去饭馆里打工,但因为年龄大,没有外语能力,受尽欺凌。

多年以后警方纠正错案撤刑拘

2014年,温州龙湾公安机关在执行一项行动的过程中,翻出了尘封15年的档案。

这一看,办案人员发现了问题。

起草于2014年12月5日的呈请撤销案件、解除刑事拘留报告书显示,办案人员经过重新调查认为,金锦寿案系经济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归民事法律调整,不应纳入刑事法律范畴,所谓的“携款”、“潜逃”均证据不足,也没有足够证据证实其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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