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车占用快速车道
在说这条错误之前,先普及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三项规定:
1.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2.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3.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这三项规定交叉印证,可以得出结论:大型车辆(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等)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占用快速车道行驶(超车情况除外)。
然而从此次事故视频中可以清楚看到,肇事大货车及其前方切换回中间车道的大车,在事故发生前一直行驶在快速车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