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因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垫付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的,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基金会从见义勇为资金中暂付垫付款及继续救治所需的医疗费用。资金不足部分,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暂付。
修改4:见义勇为牺牲的,拟发放百万抚恤金
审议修改稿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也进行了细化。新增规定: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经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
其中,因见义勇为死亡的颁发100万抚恤奖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80万元抚恤奖金;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60万元抚恤奖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40万元抚恤奖金。
修改5:见义勇为子女参加中高考,可加分
此次,修改审议稿最大的亮点是增加见义勇为子女中高考可加分的规定: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加分;应征入伍、报考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另外,对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公办幼儿园应当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