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钱女士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严女士在2016年1月10日,向重庆市渝中区提起诉讼,要求重庆青年国旅公司退还和赔偿282461元,包括死亡赔偿金245151元,丧葬费31050元,办理丧葬期间的相关费用(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5000元和旅游费1260元。
旅行社:死者系违反交通规则,旅行社不担责
被告重庆青年国旅公司辩称,严女士诉称的事实与事故发生不符,死者钱女士是在经过无红绿灯、无斑马线的公路时,被行驶车辆撞向路边的隔离带。在事发后,旅行社履行了协助救护义务,为死者家人快速办理护照,提供往返机票,在泰国安排食宿、车辆,全程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协助处理善后事宜,直至遗体火化。旅行社为游客购买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且约定由于旅行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重庆青年国旅公司只认可退还旅游费用1260元,不认可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庭审中,严女士陈述其因钱女士的死亡获得32万元保险赔偿金以及肇事者赔偿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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