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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重金求子”骗局提供技术支持 涉诈骗被判5年(2)

男子为“重金求子”骗局提供技术支持 涉诈骗被判5年(2)
2017-10-04 05:46:52 中国青年网

拨诈骗电话5000次以上就属于“特别严重情节”

“重金求子”类诈骗中,群呼机是诈骗团伙最主要的作案工具。有的群呼机经过设置后,每天能自动拨打四万多个一声响电话。

如果对方警惕性高,不法分子就会另寻目标;如果目标上当,不法分子就会冒充富婆一步步骗取钱财。比如,“富婆”会向受害人主动提出见面,并将事先查询到的受害者所在地的某处知名酒店作为约会地点,然后利用改号软件伪装成酒店电话打给受害者,对方看到电话来自本地,就更加深信不疑。一旦对方深信“富婆”已至,这名“富婆”就会以交律师费、体检费、公证费、个人所得税等为由进一步骗取对方钱款,费用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

“重金求子”类诈骗中,不法分子往往分工明确。上游负责提供作案设备,中游负责行骗,下游负责雇佣马仔洗钱。

最高法、最高检在司法解释中明确,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万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0人次以上,或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就构成刑法有关诈骗罪条款中“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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