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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拟发新规:外地工作半年可办长期异地就医

2017-09-25 04:31:5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就医办理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居住地(市州统筹区内非跨县域)开通直接结算的全部定点服务机构就医,在此基础上可在居住地(市州统筹区内)的定点服务机构中再选择4家(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各一所)就医,有异地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可在长期异地就医选定医院范围内指定1家医院作为定点。同时可在居住地开通的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临时异地就医人员选择1家异地就医定点服务机构就医。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自经办机构审核异地就医申请通过之日起待遇生效,6个月后可申请居住地和参保地就医变更登记,一个自然年度可申请自由变更2次。职工医保参保在职职工取得就医地户籍、职工医保参保退休人员取得就医地户籍或居住证的,异地就医待遇长期有效;职工医保参保在职职工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取得就医地居住证的,居住证有效期即为异地就医有效期限,期满后可凭居住证有效期申请延期;长期驻外人员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材料确认有效期限。

急诊异地就医人员应自就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登记,治疗超过15天的应在终止日期前向经办机构申请延期登记。

转诊异地就医人员自申请通过之日起异地就医待遇生效,有效期限为申报之日起30天内,治疗时间超过30天的应在终止日期前向经办机构申请延期登记;危重转诊异地就医人员可先就医并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转诊登记,有效期限为就诊之日起30天内,治疗时间超过30天的应在终止日期前向经办机构申请延期登记。

异地生育人员自经办机构审核异地生育申请通过之日起异地生育待遇生效,其有效期至本次生育结束。

异地就医有效期满后异地就医待遇自动终止,本地就医待遇自动恢复。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有效期间发生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居住地和参保地就医变更、急诊、转诊,纳入居住地经办管理范围。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异地转诊人员有效期间发生的再转诊的登记手续纳入就医地管理,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报销。

跨省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居住地(市级统筹区)开通直接结算的全部定点服务机构就医,在此基础上可在居住地(市级统筹区)的定点服务机构中再选择4家(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各一所)就医,有异地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可在长期异地就医选定医院范围内指定1家医院作为定点;临时异地就医人员选择1家异地就医定点服务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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