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公安机关不得以告诫代替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家庭暴力告诫书及相关档案信息应当录入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执法办案信息系统。
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减收或者免受法律服务费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