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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一居民造谣“火灾死伤上百人”,被治安拘留

2017-09-16 10:01:4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造谣者被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拘留。 本文图片平安湘东微信公众号

近日,萍乡市湘东区发生一起散布谣言事件,造谣者已被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依法治安拘留。

事件回顾

9月10日上午,湘东区下埠镇的一家化工厂发生火灾,现场浓烟滚滚。萍乡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湘东消防大队赶赴现场扑救。

湘东消防大队立即派出3辆水罐车,15名官兵,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扑救,现场火势熄灭。幸运的是,火灾未造成现场人员伤亡。

但是,有一名当地居民拍下了一段“浓烟滚滚”的视频,并发布在“朋友圈”中散播谣言,说此次火灾造成100余人死伤。该谣言一出,在萍乡各大自媒体迅速得以传播,引起了广泛议论和社会恐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警方行动

湘东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门警力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经摸排走访和信息研判,湘东警方最终锁定家住下埠镇杞木村的居民李某就是该起谣言的“始作俑者”。

随后,违法嫌疑人李某被依法传唤至湘东公安分局接受调查。

前因后果

经查,违法嫌疑人李某是当地工业园的一名务工人员。当日,他看到厂房起火,便用手机随手拍下视频,边拍边说道“这里起火了,死伤上百人”。之后,他又将该视频发布在自己有200余名“微友”的“朋友圈”中,该谣言迅速传播,并在萍乡各大自媒体中发布,引起了社会上强烈的反响。

见“谣言”之势不可逆转,又听说湘东警方已经介入此事,李某心生害怕,立刻删除了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违法。

悔不当初

因违法嫌疑人李某认错态度较好,立即删除了不良言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目前,湘东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李某处于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网民朋友切勿信谣、传谣,对于虚构事实、恶意造谣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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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将于9月16日至24日举行,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下面小编带你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什么是谣言?

传播谣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散布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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