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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WePhone创始人之死:前妻是否涉嫌勒索欺诈罪?

2017-09-13 13:16:2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大成律所张雪律师:离婚协议是与身份关系密切相关的协议,与普通的商业契约有着性质上的不同,不能完全套用合同法的规制,离婚协议的内容尤其不能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

如果真如媒体的披露的那样,苏先生的前妻是利用胁迫手段要求他签下一份完全不公平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是为他设置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的,在离婚后他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中心秘书长曾杰: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离婚协议签订才两个月,不足一年,苏完全有权利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现在苏享茂已离开了人世,但是若能证明胁迫情形的存在,其财产继承人(如苏享茂的父母)有权提起撤销协议之诉讼。(前提是通过专业律师固定相关证据,如申请调取全部聊天记录、核实聊天记录双方是否为当事人等)。

注释:

《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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