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我国早已告别短缺经济时代,实现了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但在石油、天然气、食盐等重要领域仍然实行国家储备制度。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材料,保存一定的储备规模也十分必要。
探索建立合理的库存制度,就是要在煤炭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建立起“蓄水池”,缩短调节煤炭供需的过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最高和最低库存水平,也是各个环节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保持的合理库存水平。这一标准设置,有利于提高各环节市场主体及时补库存的积极性,也能有效避免大幅增加企业库存成本。
当然,从更长远角度看,要有效地应对煤炭需求的结构性波动,还必须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结合起来,积极构建煤炭生产调峰制度,推动煤炭产能的有序释放,增强煤炭供给弹性。同时,尽快理顺上下游供需关系,切实解决诸如煤电顶牛背后的体制机制问题,解决好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存在的梗阻问题,极力避免发生由于各方利益纠葛而引发的供需紧张。(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林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