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素明(左二)在办理广州流花湖女大学生沉尸案。
曾素明说,多数嫌疑人在案发前后心理紧张,某些行为难以自控,其习惯行为会得到加强,辨识行为特征有助于发现、认定嫌疑人,某些行为甚至能反映出其职业属性。
他经常留意嫌疑人的小习惯,如用手拢头发、兰花指、特殊的吸烟方式、步态特征等。他认为,视频可能很模糊,但人的习惯性动作基本不会变。
2008年7月2日,北京奥运会开幕前一个月,广州中山五路某超市,两流浪人员在收了一男子30元后,欲帮男子将一包裹送给超市经理,但在超市门口被保安拦了下来,未得进入。随后,他们打开包裹,发现有电线和电池,遂报警。
虽然该案已过去9年,但曾素明将其作为经典案例在多地授课时谈及。他说,民警到达超市后,正勘查现场时,一个勒索电话打到超市办公室,声称不给20万元就引爆放置的炸药。此后两天,该电话打了20多次,要价也从20万元涨到30万元。
这些电话都是固定电话打进来的,分布在广州白云区20多个点,警方提取打电话点周边视频,对比打电话的时间,锁定一男子。不过因为视频是数字视频,压缩后成像不够清晰,只能看到人的轮廓,根本看不清脸。曾素明观看视频,发现嫌疑人有一个习惯性动作:走外八字步;走路时,习惯性地用左手拢头发;而且习惯性地靠路边走。
勒索电话最后一次打进时,曾素明和同事迅速赶到打电话点,而嫌疑人已离去,于是他在周边搜查。在新市路上,十几米开外,他看到一男子提着红色塑料袋迎面走来。“他习惯性地拢头发,让我断定他就是我要找的人。”曾素明说,嫌疑人被抓后,警方在其租住处附近的树上,还缴获四个雷管。
打着吊针看视频,促全国推进视频监控建设
进入广州警队之初,曾素明主要是做模拟画像的工作。一次,他给一个抢劫案嫌疑人画像,嫌疑人被抓后,看着墙上的模拟画发呆,“这里怎么会有我的照片?”
早在2002年,广州开始探索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曾素明便利用视频系统,介入一些案件的侦办,不过彼时视频还只是零星运用,其作用的凸显,在曾素明看来,源于2006年广州火车站发生的一起抛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