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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电视剧严禁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 网络剧创作备案管理

2017-09-08 18:41:4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9月8日北京讯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今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在电视剧投入和分配机制方面,《通知》明确要求,规范购播和宣传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综艺节目、网络剧参照电视剧的规定执行。

  《通知》表示,要完善电视剧播出结构,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电视剧频道、各省卫视综合频道、从事电视台形态服务的重点视频网站,每年都要在黄金时段安排播出重大革命历史、农村、少数民族、军事等题材电视剧,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形成各种题材结构比例适当的播出格局。

  关于网络剧管理,《通知》指出,对电视剧、网络剧实行同一标准进行管理。对重点网络剧创作规划实行备案管理,加强节目上线前在思想性艺术性上的内容把关,进一步强化播出平台网站的主体责任。鼓励优秀电视剧制作机构积极投入网络剧制作,提升网络剧整体创作水平。鼓励各视听节目网站投资制作、购买、播出优质国产电视剧。规范网上播出影视剧行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全文如下:

  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厅(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电视剧,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现就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视剧创作规划。编制2017-2021年电视剧创作生产规划,推出一大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佳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电视剧剧本扶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重扶持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农村题材,着重扶持原创,着重扶持计划在重要时间节点播出的选题项目,形成价值内涵和艺术品格相统一的优秀剧本遴选、资助、推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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