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孩子是从哪儿被拐来的?签订收养协议那天所谓的男婴的母亲又到底是谁呢?原来,男婴是被身份不详的“云南夫妇”卖给了彭某钱,彭某钱又转手给了吴某花,而吴某花也经过多重介绍人,最终将孩子卖给了来自汕头的陈某平夫妇,自己从中获利六、七千元。
就为了几千块钱的得利,被告席中的八个人,居然层层转手,分工合作,最终将一个刚出月的男婴给卖了出去!真是可恶!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八人被公诉机关告上了法庭。而汕头夫妻两人也因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坐上了被告席。
拐卖儿童事件的发生,给被拐儿童的家庭造成的伤害是终身的!不仅需要严厉打击人贩子,同时也希望一些父母的观念能及时转变,生儿生女都一样。若真是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也应该按照正规流程,办理合法手续进行收养。此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