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辩护律师认为,在公司报案前,被告人已偿还了10万元,侵吞公司资金数额应为98万元,并且不存在逃匿情节,案发后其分三次向公司还款29万元并达成还款和解协议,取得公司谅解,还有自愿认罪等从轻情节。“根据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侵吞的货款中有105万元用于购买游戏装备”,辩护律师说,被告人已充分认识到后果,皇甫×是单亲家庭,她的母亲已卖掉了唯一住房筹措还款,建议在5年以下量刑。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在公司发现其有侵吞公司资金的行为后被迫还款,希望公司不报案,其已完成了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在犯罪行为暴露后的弥补措施不能成为否认犯罪的借口和理由,应当认定其职务侵占的犯罪数额为108万余元。经过质证、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审判长宣布休庭,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