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看到,农业农村发展仅靠财政投入是不够的,很多社会资本有投资农业的动力。今后要更加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财政贴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其次,项目资金的支持方式上要顺应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要求。为此,有必要逐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大幅减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当然,目前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并不是越简单越好,数量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是要根据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科学地清理、归并涉农专项转移支付。
过去,项目的设立存在一定程度信息不对称问题,下达项目的部门并不完全了解基层具体需求,了解具体需求的部门决定不了资金用途。财政涉农资金分配往往更偏好于看得见、摸得着的“硬性”公共产品,而不是农业科研与推广等“软性”公共产品。要构建农民对财政支农项目的需求表达机制,提高农民的话语权,以使财政支农项目真正满足县乡基层的实际需要。
再次,财政项目的源头管理要有明确的分工机制。过去涉农资金效益不高也与管理体系不顺有很大关系。发改和财政部门是涉农资金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要将涉农资金项目的管理权有效分置,即发改部门行使项目设立管理权,财政部门行使项目资金管理权,其他涉农部门行使项目实施管理权,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的工作机制。(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乔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