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明,涉案银行卡不同于一般银行卡,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至银行窗口办理,与驾驶证信息绑定,因此在后续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无需再提供本人驾驶证。至于该卡究竟为何落入杨某手中,陈女士坚称由于年代久远不记得相关细节,但承认申领材料上签名为本人所签;犯罪嫌疑人杨某表示,该卡是陈女士前夫姬某交予自己,用于处理姬某名下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杨某在陈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近8年时间里,疯狂盗用陈女士身份信息为他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直至今年3月25日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夕,杨某才停止了这一犯罪行为。
目前,杨某因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