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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民营经济20条”

2017-09-06 14:00:4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6日讯(记者张建军)政府投资资金原则上不投入到经营性项目之中,以降低其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工业用地可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实施优秀民营企业家选拔和轮训工程……9月5日,广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召开,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出台了“广州版”的“民营经济20条”,以打破民间资本准入“玻璃门”“弹簧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数据显示,广州民营经济创造的GDP占全市四成,贡献就业岗位占比五成,税收占比三成。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广州市委、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有20条具体条款,因此也被称为“广州版”的“民营经济20条”。

“民营经济20条”共细分为83项政策措施,包括畅通民间投资渠道、支持民营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务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六个方面,创新性和含金量都比较高。

以民企普遍关心的投资渠道为例,“民营经济20条”第一条即提出,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财政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同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投向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交通运输、市政设施、特色小镇、价值创新园区等领域项目。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每年面向社会资本推出一批公私合营项目,制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工作指引。

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部分领域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上述规定提供了破解之道,即为政府投资设置了一个“前置条件”——未来政府投资资金原则上不投入到经营性项目之中,以切实降低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

在降低民营经济成本方面,“民营经济20条”也拿出了实招。

过去,工业用地通常按50年的最高年限进行出让,受让企业须一次性缴纳50年土地出让金,对不少中小微企业来说资金负担较重。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广州改变过往做法,推出了“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的措施,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不超过10年,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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