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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医生"案上诉开庭:告前央视主持人侮辱、诽谤

2017-08-31 04:49:38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是否构成“公众人物”是焦点

兰越峰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王志安本人及双方代理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双方当事人围绕兰越峰是否是公众人物、涉诉言论的性质及涉诉言论是否构成侵权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兰越峰的代理律师马宵指出,兰越峰仅仅是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不应被界定为公众人物,相反地王志安是一位微博粉丝众多、影响力较大的媒体人,更应注意自身的言论;王志安微博中提及的“精神疾病”等称谓明显构成侵权;综合涉诉微博内容可以看出王志安的目的在于丑化兰越峰,其宣称的在影响广泛的公众平台上发表涉诉微博以对兰越峰进行“善意规劝”,不符合常理,王志安的涉诉微博言论构成侮辱和诽谤。

王志安则主张其涉诉言论仅是针对新闻事件及事件当事人进行的评论,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知情权,其发布言论是出于对兰越峰的关心和关怀,而非对兰越峰进行侮辱、诽谤;兰越峰的精神状况属于公众讨论的范畴,“精神疾病”与“精神病”应予区分,考虑到目前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数众多,“精神疾病”的表述不应该认定为侵权;总之,涉诉言论不构成侮辱和诽谤。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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