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两个平台进行网络传销
“他们的传销是建立在网络虚拟的金融体系上的,通过两个交易平台进行,”公安雁塔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张昊解密,通过互联网虚拟炒作出一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另一个则是虚拟的“矿机”(或称“挖机”)交易平台:
第一步,先成为网络上“虚拟货币”会员,不用交一分钱。
第二步,要购买“虚拟货币”需要支付人民币。兑换比例是根据虚拟世界的“市场”上下浮动,从最初的40元(人民币)兑换一个,到后来的60至80元(人民币)兑换一个。这是第一个平台交易。
第三步:“客户”购买了“虚拟货币”后,不能直接进入第二个交易平台,必须要有上线推荐或介绍,也就是必须要有拥有一个或多个“矿机”的“老客户”介绍,才能进入第二个交易平台内租赁“矿机”,年限一年。根据型号不同,租赁费“虚拟货币”不同。而新“客户”一旦租赁了“矿机”就可以在这个交易平台使用“虚拟货币”卖出或买进,从而拥有租赁“矿机”资格。每一个老“客户”只能有推荐或介绍两个名额的资格,以此类推。但每一个人可以拥有多个账号进行买卖。
“网络矿机”型号从VIP100至VIP3000,其租赁费也是从1000至3000个“虚拟货币”不等。公安雁塔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戈军剖析说,该传销组织所谓的规则是,第一级VIP100型号“矿机”,至少需要100个“虚拟货币”购买,VIP3000型“矿机”则需要3000个虚拟的“虚拟货币”租赁。
这样“客户”间就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层级,处于金字塔顶端的“客户”会得到丰厚的非法所得。每发展一个下线“客户”租赁矿机,推荐的“老客户”会得到矿机租赁费用10%的“奖励”金额,每个“客户”有推荐2名下线的资格,可以往下推荐7层,以此类推最上层推荐人可以拿到126人租赁矿机费用1%的“奖励”。
专案组民警吴帅补充说,该传销组织中,如果本层级“客户”能力有限,上层级“客户”在征得本层“客户”同意下,可越级发展下下一层“客户”,无能力发展下线的本层客户可享受到下层甚至下下层客户租“矿机”1%的“奖励”,而上层“客户”继续享受推荐“客户”矿机租赁费用的10%“奖金”。
模仿当前主流互联网电子商务模式
“这是典型的新型互联网传销组织犯罪活动,”公安雁塔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杨全民说,所谓的“客户”之间不见面,通过微信支付进入该公司网络交易平台,隐蔽性特别强。而且,他们通过公司化经营模式,派发传单、纸制广告,通过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以及其他主要论坛发布所谓的广告宣传推广,引诱公众投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