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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游乐设备无证出售 厂家在设备做手脚应对检查(4)

2017-08-21 01:37:0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有厂家无证生产销售游乐设备被判刑

重案组37号调查发现,一些厂家往往购入已运营5年左右的二手大型游乐设备,通过翻新后高价卖出。尽管他们对卖家说“设备不会出问题”,但私下里,他们对于设备的安全性并非如他们宣称的那样“底气十足”。

高进在推销海盗船和自控飞机时说,翻新过的一般不会有太多毛病,一年以内可以免费维修。但对于所回收的二手游乐设施是否已达到报废年限,他并不清楚。

一家正规游乐设施厂家的负责人表示,一些老客户,一个游乐设备就用2-3年,然后当二手设备卖掉。设备使用久了容易有毛病,尤其五年以上的设备就有风险了。

事实上,对于大型游乐设施的报废年限并没有统一的具体标准。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对超过整机设计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价值可以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大型游乐设施主要受力部件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因此,大型游乐设施的报废年限更多是根据整机的设计使用期限而定。

不过,上海、深圳更进一步明确了报废年限的标准。

2014年,上海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游客游乐安全和考虑磨损等情况,大型游乐设施在其运行8年时,将进行强制性安全评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大型游乐设施将被强制报废。

随着2014年《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实施,大型游乐设施无制造单位使用期限规定已投入使用满十年的,应当报废。

翻新游乐设备无证出售 厂家在设备做手脚应对检查

▲8月14日,河南省荥阳市洼子村,一家以旧翻新游乐设备的厂,简陋的厂房内到处堆着回收来的游乐设备。新京报记者大路摄

对于高进等厂家来说,游乐设备是否报废并不是他们选择收购的主要考虑指标,尽管他也觉得设备使用时间越长,风险也会增加。

针对假冒伪劣游乐设施以及游乐设备厂家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荥阳市近年来也曾多次打击,并对行业进行整顿。

2012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指导河南省质监部门对“河南荥阳地区生产假冒伪劣游乐设施”进行了专项整治。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派员到河南省质监局进行督办。

当年6月14日,荥阳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荥阳市游乐设施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6月16日至17日,荥阳市政府牵头组织乡镇政府力量对该地区进行综合整治,在多部门的配合下,拆除违法企业8家,拆除沿街、厂门口虚假宣传广告牌44处,并删除相关网上虚假广告53条。截至当年6月30日,共关停游乐设施生产企业64家。

也有厂家因生产销售无证大型游乐设备被判刑的案例。

2012年3月28日,张某某在没有特种游乐设备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能力的情况下,与翟某某以10.6万元的价格签订“大摆锤”游乐设备一套,张某某负责设备安装和检测合格。同年4月6日,王某某在没有特种游乐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张某某签订合同,以9万元的价格承接张某某订购的“大摆锤”游乐设备一套,后将其原来生产的一台旧的“大摆锤”翻新加工后,通过张某某出售给翟某某。

2012年9月,该“大摆锤”游乐设备在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植物园内安装过程中,因发现系假冒承德某游艺机公司的产品,被赤峰市红山区技术监督局查封。经鉴定,该游乐设备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终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高进、王鑫、赵华、徐浩、马天、孟亮均为化名)

翻新游乐设备无证出售 厂家在设备做手脚应对检查

▲8月12日,河南省荥阳市常村,一家生产游乐设备的厂内,简陋的厂房和一对“木马”。新京报记者大路摄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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