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丽的前夫是她在外打工时认识的,当初认识没多久两人就就结婚了,可是在婚后,性格差异巨大的两人频频争吵,最终还是离了婚,之后女儿就回到了家。而当时的王江江是家里最小的儿子,他的两个哥哥都成了家,他还是孤身一人,在村里难免有人说闲话。
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王江江决定去当上门女婿,在经过大哥二哥的同意之后,他们开始在帮弟弟寻找合适的对象。王江江的家人看到了家住咸阳三原的王丽丽的信息,王丽丽相貌比较清秀,两个人年轻人的年龄差不多,于是通过网络两个年轻人很快就见面了。
对于这场稍显仓促的婚姻,王丽丽的父亲王伟有些担心,他觉得女儿还没有从第一次失败的婚姻中走出来,想让女儿再慎重的想一想。可是王伟说,当时看到女儿和王江江很投缘,也就再没有阻止过这段感情。当两人在王江江陕北老家举行婚礼之后,王江江就到了他们家,成为了家里的上门女婿。
平时,王江江出门打工养家,每个月会回来一两次,而妻子王丽丽怀孕之后,就一直在家中休息。虽然不能天天守在一起,但是这也没有影响两人的感情,可是2015年9月份,当王江江打工回家时,却和妻子发生了争执。
在岳父王伟看来,这只是小两口偶尔的打架拌嘴,没有什么大事,一会儿就和好了,可是对于王江江来说,这场婚姻似乎并没有表面上那么幸福。王江江的大哥说,在结婚几个月后,弟弟就常常给他和二哥打电话哭诉,说他这个上门女婿当的十分憋屈。
王江江的大哥说,他自己是比较了解弟弟的,从小弟弟王江江的性格就比较内向,而且也不太爱说话,惹事的事情王江江也干不出来。虽然大哥二哥常常劝解王江江,可是这小两口的婚姻问题似乎越来越严重了,尤其是在王丽丽怀孕之后,俩人因为钱的问题,常常争吵。
原来,因为王江江没有固定工作,都是出去打零工,所以收入也不稳定,这让即将生产的妻子有些不满,认为丈夫如果不努力工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就没有着落,俩人为此常常争执,为了解决这对小夫妻之间的矛盾,王江江的大哥二哥也安慰弟妹王丽丽。
在法庭上,一直沉默寡言的王江江在庭审的最后也向法庭倾吐了一直压抑在自己的心中的苦闷。
王江江说,自己之所以会如此冲动,都是因为自己在家里没有地位,过的又孤单又窝囊,也没有个可以说话的人。在王江江看来,自己虽然是上门女婿,但是也是这个家里的一员,他也不知道妻子一家为什么要这样对待他,他其实很想和妻子一起好好过日子,可是妻子却频频出口伤人。
妻子的冷言冷语,生活环境的压抑,像一根根刺深深的扎进王江江的心里。负面情绪的堆积,最终变成了对妻子的怨恨。这一切,终于在案发的这一天彻底爆发了。这天一早,王江江和妻子又为了小事争执了起来,盛怒之下的妻子向他说出了一句狠话,说要离婚。
听说妻子要离婚,王江江把这事儿告诉了自己的老丈人王伟,王伟还劝了劝王江江。看着走出门的老丈人,还有对自己爱答不理的妻子,王江江十分的绝望,他决定,离婚,随即离开了家,准备出门乘车回陕北老家拿户口本。
来到了车站,王江江又犹豫了,想着自己好不容易结了婚,而且媳妇现在怀着身孕,如果现在离婚,父母肯定会十分生气。王江江就想着和媳妇沟通一下,看能不能瞒着自己的父母。
妻子拒接自己的电话,这惹怒了王江江,他怒气冲冲的回到家里,却发现妻子正躺在沙发上玩儿手机。看着宁肯和陌生人聊天都不接自己电话的妻子,听着妻子的冷言冷语,联想到妻子之前说的,孩子也不是自己的,王江江整个人像掉进了冰窟窿里,他觉得自己在这场婚姻中彻底的失败了,这让他屈辱又愤怒,而这一切都是眼前这个人造成的,恨意,让他产生了可怕的想法,他冲进厨房,拿起了一把菜刀。
在将妻子砍倒之后,看着一地的鲜血,王江江冷静了下来,他知道大错已经铸成,觉得自己也活不成了,他想到了自杀。并用刀割伤了自己的手腕,而后他报了警,点燃了一根烟,坐在了沙发上。一抬头,王江江看到了自己和妻子曾经的照片,照片里两人的笑容让现在的他觉得无比刺眼。
最终,王丽丽因为颈部静脉离断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她肚子里尚未出世的孩子也没能保住,王伟的脸也受了伤,这小两口的矛盾最终以血案收场。
在女儿出事之后,一家人都陷入了悲痛当中,只是因为夫妻之间的矛盾,就让自己的女儿和尚未出世的孙辈丢掉生命,这让老两口无法接受。
最终,一场婚姻变成了一场彻底的悲剧,一对年轻人,在仅仅见过三次面之后就决定步入婚姻,不能说不草率,而面对婚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两人也没能正确理智的处理,最终,把婚姻中伤害变成了仇恨,将仇恨演化成了血案。如果,王江江的性格再开朗一些,多与人倾诉。或者王丽丽可以给丈夫多一些的理解和耐心,也许就不会是这样的结局。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