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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限狗令”频遭夭折 如何才能限到“点”上?

2017-07-23 06:46:43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限狗要先限“狗主”

“全世界包括中国在内,只有‘禁止将大型犬种蓄作宠物’和‘保护特定用途犬只福利’的规定,没有‘灭绝大型犬种’的规定。既然狗的存在有其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有其存在的道理,政府部门就更应该在管理上下功夫,减少并消除犬患。既然狗主人爱犬如子,就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对爱犬的教育、驯服、管理方面多下功夫。”吴立志提出自己的看法。

吴立志建议,限狗令要在多头执法、联合执法的基础上,找到一个强有力的牵头执法单位。然后,市政府对执法部门和协助执法部门的配套考核、激励机制要跟上,要让执法部门和协助执法部门感觉限狗行动是城市治理公共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个幼童用石头打碎了邻居家的玻璃窗,邻居能怪这个幼童吗?狗是动物,不懂事,不应该承担责任。‘狗主’理应承担狗扰民、咬人的责任。”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教师李湛认为,城市“限狗令”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狗主人身上下功夫,要限制狗主人的行为,要让狗主人承担必要的经济甚至治安、刑事责任,让其为自己的任性养狗行为付出代价,杜绝“限狗令”跑偏。

李湛认为,各地限狗打狗行动一般都是“运动式”的,或为了城市卫生、市容需要大搞各种专项行动,这实际上是对日常常态化执法、治理狗患的一种底气不足的体现。在这种时冷时热的“打狗运动”中,狗主人才得以乘虚而入致使养狗大军渐成气候,日益庞大。他说,城市需要合理的犬类管理条例来保护市民和犬类,而不是“一刀切”的铁腕政策。“各城市治理狗患的地方立法应该与其他地方法规一样严谨、慎重、超前,不然,治理狗患还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同时,当地政府还要探讨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奖惩机制,以杜绝‘九龙治海难治海’的弊病。”李湛认为。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关键词:限狗令爱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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