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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倒卖个人信息 每条价格1至10元不等(5)

2017-07-17 23:02:18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李翔交代,自己作为片区管理人员,职责之一就是公司的安保工作,负责客户信息安全的保护。

但这位管理者显然没有恪尽职守。他不仅没有及时制止杜其斌买卖客户信息的行为,还自己做起了买卖客户信息的生意。

截至案发,李翔给两个朋友张某和田某发送公民个人信息近万条,获利逾万元。

被警方抓获后,李翔后悔万分,作为公司管理人员,他原本有几十万元的不菲年薪,现在为了一点小钱触犯法律,人财两失,他深感“因小失大”。

新司法解释出台,打击此类犯罪与法有据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今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就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购买和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列举以外的个人信息还有很多,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把握‘公民个人信息’的要件特征,准确作出判断。”

对于刑法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对于那些购买个人信息搞推销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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