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住建局道路综合科工作人员称,通过综合认定,应由城管局、执法局,以及包括这个管辖井口的周围一些部门负责。
责任难定需司法部门介入
工作人员表示,责任划分需要多部门综合认定,最好的方法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最终,王女士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那么,在此次事故中,潘先生与兰山区住建局各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庞鲁超给出了解释:“事故的发生与路面凹陷形成积水坑有直接的关系,住建局作为道路的维修者和管理者,在道路发生安全隐患的时候,没有及时的履行职责进行维修,从而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住建局应该对此次事故负赔偿责任。”
编后:
路面出现大坑,平时看得见的时候避开也就算了,要是天一黑,再加上下雨,还是挺容易致人摔伤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维修,防止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