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作为CZ6931的另一位乘客,刘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事实上,就是CZ6931在北京起飞前,乌鲁木齐飞往伊宁航段的飞机就已经正常起飞落地了。这是一趟注定的“延误”的航班,只是当时乘客不知情被蒙在鼓里。
让刘小姐更加气愤的是,即便如此,乌鲁木齐的地接人员态度还特别强硬,声称乘客只要下了飞机,就只能选择21:00或是21:55的航班,没有别的选择权。
《证券日报》记者在南方航空提供给王先生的《航班不正常证明》上看到,原本航班计划从北京到达乌鲁木齐的时间是11:50,而由于延误,当日实际航班到达乌鲁木齐的时间延迟到了17:29,延误了近6个小时;计划从乌鲁木齐的起飞时间是12:50,实际起飞时间更是拖到21:55。
整整一天,在遭遇了航空公司的甩客行为后,尽快王先生等一行乘客仍然怒意难消,但飞机还是在夜幕中起飞了。
赔偿额度无法可依
直到今日,王先生作为上述延误事件的维权代表仍在与南方航空进行拉锯战般的交涉。据王先生转述,南方航空的客服表示,等乘客全部登记后,地勤人员会给予每位乘客200元的现金赔偿外加一个航机模型。
事实上,针对晚点航班,尚无法律规定赔偿数额。尽管去年交通部发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就航班延误时的主体责任和权益保障进行了规范,并要求航空公司应公布延误经济补偿方案,但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方案仍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这种非强制性的规定,等于是让航空公司“自己管自己”,监管效力微乎其微。
早在2008年,北京的刘先生就因“先称航空管制,后称机务原因”造成的航班5个小时晚点向南方航空提出索赔,南方航空的答复仅为赔付100元。
由于对此金额不满,导致刘先生与机场对簿公堂。“一审判决当天,法官就明确和我说,能调解就调解,告航空公司和机场基本没有告赢的,他也不能开这个判例。”刘先生如是说。
不出意外,一审确如预料中败诉了。显而易见,经法院审理后,有的乘客获得的赔偿额,还不如航空公司给出的“一口价”。
值得一提的是,有的时候促使乘客拿起法律武器的最后一根稻草恰恰不是钱,而是航空公司的态度。
“没有交通补贴事小,飞机甩客耽误了一天的工作也算了,可航空公司不出面解决问题的态度让人不能接受。即便解释也总是航空管制或天气原因,反正都不关航空公司的事。”乘客的心声,或许道出了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