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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不让人”致人死亡 成都两司机被判刑

2017-07-04 13:58:43  华西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今年3月,钟某某驾车在崇州因抢道斑马线致行人一死一伤。

鸣笛催促、抢道行驶……这是不少市民过斑马线时,都曾遇到过的烦人经历。今年6月起,成都交警在全市范围开展“车不让人”专项整治。目前,礼让情况明显增多,但也有部分司机仍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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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崇州市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两名司机因在斑马线抢道行驶造成2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近期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目前,成都交警除了继续整治“车不让人”外,还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同时呼吁更多的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

车祸

抢道行驶致行人身亡两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当时觉得过得去,就想抢时间。”6月28日,老司机钟某某站在法庭上,深埋着头,十分懊悔抢道行驶的冲动。

今年3月2日,崇州金盆地大道上,钟某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往世纪大道方向行驶。在通过一处人行横道时,为了赶时间,他并未提前刹车减速,反而试图抢道通过,不料与两名正常通行的行人发生碰撞。最终,造成一人抢救无效身亡,一人受伤住院。

在当天的审判庭上,还有一起案件也是因抢道酿成的悲剧。今年2月4日,司机杨某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由崇州元通镇沿华怀路往崇阳镇方向行驶,当他行驶到华怀路某路口时,同样是因为抢道,将过马路的两名行人撞倒,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崇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杨某某、钟某某对各自的肇事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判决

构成交通肇事罪两司机获刑1年2个月

6月25日起,成都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礼让行人专项治理行动。为进一步督促司机礼让行人,崇州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了这两起机动车未礼让行人的交通肇事案。

法庭上,两名肇事司机都低头承认了违法行为。法官认为,司机钟某某、杨某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均未停车让行,因而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规定,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构成交通肇事罪。

关键词:司机死亡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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